《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年1月1日实施

bet365娱乐场开户  http://211.167.243.131/2017年12月29日来源: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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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自201811日起施行。2015年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同时废止。

    《方案》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办发〔201557号),在吉林等7个省(市)部署开展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总结各地区改革试点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和目标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本方案所称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具体情形。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情形不适用本方案。

      具体包括八项工作内容:明确赔偿范围,确定赔偿义务人,明确赔偿权利人,开展赔偿磋商,完善赔偿诉讼规则,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等。